佛山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注意事项
1、租房补贴累计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
2、租房补贴在公示结束后的次月起计发,每年9月集中发放,发放计算期限从上年度9月至本年度8月;
3、不按时参加资格复核的,暂停享受扶持;
在佛山市参加社会保险或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累计中断 6 个月及以上的,及在市外有参加社会保险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终止享受待遇。
4、发生跨区/同区变更后,人才不按时提交新的申请或进行资料更新的,当年租房补贴发放计算期限为上年度9月至发生变更的月份;
5、每年8月份,经审核部门核查,租房补贴申请人当前所在用人单位不属于制造业领域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的,当年扶持资金不予发放;
6、租房补贴与人才住房租金减免,自享受之日起,不得转换。
7、补贴标准
制造业领域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全职新引进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人才,选择享受租房补贴安居政策的,每月标准为 750元。
【发放规则】
1.累计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
2.扶持资金为税前金额。
注意:扶持对象不包含实施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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