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申请时除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外,还需根据不同情形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平产、剖宫产、助娩产待遇的:医疗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复印件。
2.申请计划生育流产、引产待遇的:从确认妊娠开始(末次月经)病历复印件一份;医疗机构出具的流产或引产时间证明复印件一份。
申报流程
线上申报:
可以通过浙里医保(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医保”—“我要报销”—“生育津贴支付”)和浙江政务服务网等线上途径办理
线下申报:
可线下前往属地医保经办窗口申报。
咨询电话:0571-56089977、0571-56089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