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公积金
办理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就业形态等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
证明材料:需由个人缴存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杭州市户籍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
杭州市近一年城镇基本养老金缴费证明(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
缴存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缴存使用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内容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欠缴3个月的,自动停缴。停缴后申请再缴存的,应重新办理缴存手续。
每月20日(含,遇节假日提前)在缴存使用协议约定的扣款账户中存足缴存金额,由公积金中心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