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材料
1、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填写《江西省居住证申领登记表》并如实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2)本人相片。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申领人近期相片的,申领人无需提交相片;
(3)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领的,一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4)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的,一并提交经当地房管部门网签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5)以连续就读为由申领的,一并提交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上述材料公安派出所通过信息共享可以获取的,申请人可不提交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2、在当地就(创)业的人才或投资达到一定金额的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登记后可申领居住证。
(1)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提供学历证书;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提供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3)持有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职业资格证书;
(4)工业园区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企业急需人才,提供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件;
(5)县级以上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企业急需人才,提供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件;
符合以上第(一)至第(五)条件的,还要提供以下材料:就业的,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半年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或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同时提供合伙协议)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6)个人在当地投资30万元以上的人员,提供营业执照。
3、居住登记满半年的居住证办理、人才居住证的办理,派出所受理、审批后直接办理;居住登记未满半年的居住证办理,派出所受理、审核并经区公安局户政科审批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