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民应当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办理材料1、申领人原《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带领其现场办理,并提供: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1、持所需材料到派出所
2、交验材料,现场采集人像及指纹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4、在指定的时间持原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派出所领取证件
注:
1、申领人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前往领取证件的,可委托亲属代为领取。
2、被委托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领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委托书》(需说明申领人不能领取证件原因、被委托人基本情况并签名)。
3、领取新证时,依法须交回旧证。
办理地点京籍:任意户籍派出所的户籍接待室
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由各分局统一派出所户籍接待窗口对外办公时间并予以公示。
非京籍:城区任意户籍派出所,远郊区城镇派出所或分局户政大厅
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郊区分局户政大厅周一至周五办公。
》》北京市公安局户政大厅办公时间及地址
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
京籍: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发放证件。
非京籍:原籍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后20日内发放证件
办理费用
1.损坏换领每证40元;
2.其他原因换领证件每证20元;
3.对农村五保户、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国家确定的绝对贫困线以下的贫困户、领取政府定期救济补助的特困户,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以及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在其首次申领、换领“二代证”时,凭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民政科出具统一有效证明并核验“低保证”等相关证件免收“二代证”工本费;
4.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以及其他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居民,在其首次申领取、换领“二代证”时,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民政科出具的有效证明可减半收取“二代证”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