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注销办理流程
1、死亡注销户口:由派出所户籍内勤直接受理,审核相关材料后办理死亡注销户口手续并收缴其居民身份证;
2、长期外出或下落不明:由派出所户籍内勤直接受理,审核相关材料后办理死亡注销户口手续并收缴其居民身份证
3、参军入伍注销户口:由派出所户籍内勤直接受理,审核相关材料后,由派出所户籍内勤直接办理注销户口手续并收缴其居民身份证。
4、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由派出所户籍内勤直接受理,审核相关材料后,由派出所户籍内勤直接办理注销户口手续并收缴其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
➤死亡注销户口:
(一)死亡人员居民身份证、所在户的居民户口簿;
(二)申报人居民身份证;
(三)下列能够证明死亡的文书之一:
1、《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在境外死亡的证明材料原件;
3、在国外死亡的证明材料原件、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的领土完整事认证件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4、公安机关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5、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
6、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文书。
➤长期外出或下落不明:公民长期外出下落不明的,公安机关须凭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法律文书注销户口。
➤参军入伍注销户口:凭《入伍通知书》或武装部开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被军事院校录取的,凭《录取通知书》办理。
➤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公民出国(境)定居的,应当由本人或亲属持个人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国(境)外护照或已在国(境)定居的证明材料,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并收缴其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