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注销申请材料
(一)死亡人员居民身份证、所在户的居民户口簿;
(二)申报人居民身份证;
(三)下列能够证明死亡的文书之一:
1、《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在境外死亡的证明材料原件;
3、在国外死亡的证明材料原件、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的领土完整事认证件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4、公安机关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5、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
6、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文书。
宣告死亡注销申请材料
1.申报人的身份证、属单位或村(居)委会申报的还需要提供申报人单位介绍信或证明;
2.死亡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如无法提供身份证,须申报人书面说明);
3.人民法院死亡宣告判决书。
出国(境)注销申请材料
本人或直系亲属持个人申请、户口簿、身份证、外国护照或已在国(境)外定居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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