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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死亡注销户口需要带什么证件?

24小时热点咨询 24小时热点咨询 发表于2025-03-04 10:23:29

  死亡注销太原户口需要带什么证件?

  (一)死亡人员居民身份证、所在户的居民户口簿;

  (二)申报人居民身份证;

  (三)下列能够证明死亡的文书之一:

  1、《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在境外死亡的证明材料原件;

  3、在国外死亡的证明材料原件、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的领土完整事认证件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4、公安机关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5、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

  6、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文书。

  拓展:

  《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三节 恢复申报

  第二十七条军人退伍、复员、转业的,凭县级以上安置部门或者兵役机关开具的介绍信、居民身份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和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凭县级以上安置部门或兵役机关开具的介绍信、居民身份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和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向配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被部队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凭部队有关文件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家庭住址变迁的,向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并提交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

  第二十八条公民因出国、出境(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被注销户口、现回国(入境)要求恢复户口的,可以向原户口注销地、就业地或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回国(入境)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旅行证;

  (二)户口注销证明或者原始户籍登记资料;

  (三)直系亲属或者单位相关证明。

  申报异地恢复户口的,还应当符合恢复地户口准入条件。

  第二十九条 被判刑的公民,不注销户口。

  2003年8月以前,因判刑已被注销户口的,在刑满释放或者假释后,应当由本人持监狱管理部门开具的释放证或者假释通知书,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因判刑已被注销户口,现监外执行要求恢复户口的,可以由本人凭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决定书或者监狱管理机关批准保外就医的决定书等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第三十条公民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被注销户口,重新出现的,本人或者申报义务人可以持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判决书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办理恢复申报中发现当事人户口注销证明登记信息与现申报身份信息不一致,需要进行更正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依照有关程序一并办理。

  依据:http://heshun.gov.cn/zwgk/zfxxgkml/xrmzfzcbm/18gaj/xxgkzd18gaj/content_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