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父母子女相互投靠、夫妻投靠、依法收养的子女投靠养父母。
2.按照保障现役军人地位和权益的要求,已注销户口现役军人可按照注销前户口状况申请办理夫妻投靠户口迁移。
申请材料
(一)夫妻投靠迁入户口申报材料:
1.被投靠人或其直系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证、房屋买卖网签合同、公租房租赁证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等房屋使用证明;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3.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4.结婚证。
(二)父母子女相互投靠迁入户口申报材料:
1.被投靠人或其直系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证、房屋买卖网签合同、公租房租赁证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等房屋使用证明;
2.父母子女的居民身份证;
3.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4.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三)依法收养的子女投靠养父母迁入户口申报材料:
1.被投靠人或其直系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证、房屋买卖网签合同、公租房租赁证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等房屋使用证明;
2.《收养登记证》;
3.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4.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