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出具单位 | 备注 |
居住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电子证照 | 非必要 | 公安部门 | |
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电子证照 | 非必要 | 公安部门 | |
居住登记信息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结构化数据 | 非必要 | 公安部门 | |
学生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电子证照 | 非必要 | 教育部门 | |
劳动合同 | 纸质或电子 | A4 | 非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学籍证明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电子证照 | 非必要 | 教育部门 | |
社保缴纳记录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电子证照 | 非必要 | 人社部门 | |
不动产权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电子证照 | 非必要 | 自然资源 | |
工商执照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电子证照 | 非必要 | 工商部门 | |
居民身份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电子证照 | 非必要 | 公安部门 | |
房屋租赁合同 | PDF格式电子文件 | A4 | 非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金华办理异地身份证条件如下:
一、省外异地人员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在现居住地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籍人员,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就近的异地办证受理点(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一)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
(二)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需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
(三)合法稳定就业,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四)合法稳定就学,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的;
(五)合法稳定居住,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二、省内异地人员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户口登记在我省,已申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因证件有效期满、损坏、丢失的,可在省内任一户籍派出所(含办证中心、户证办理中心等)采集人像、指纹信息,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注:下列情形不能进行异地办理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3、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4、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5、因受试点技术条件制约等原因,难以确认身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