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在常住地或户籍地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在常住地或户籍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核查信息,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个人提出申请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等相关资料向常住地(或者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同时按照人员类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低保、残疾、退役、学历等证明材料。
县级人社部门依托国家及我省共享业务协同平台,共享公安部门全员人口数据相关情况、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情况、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企业法人和高管相关情况、残联部门残疾证办理相关情况等,对申请人相关资质进行审核认定。
在审核认定过程中,对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子女等情况,实行承诺制申请,申请人签订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审核、认定部门通过实地调查、信息共享、信息比对等方式予以核实。申请人应诚实守信,保证申请材料和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怎么来认定?
》》》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