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本市常住无房的青年人和新市民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承租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承租人须满18周岁。
2.承租人在本市就业或创业。
3.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已婚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未婚的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但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在旗县拥有房产,因工作需要在市区常住的;或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拥有房产,因工作需要在和林格尔新区、和林格尔乳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营园区和托清经济技术开发区常住的,可申请常住地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4.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