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区
加分项目
1.在香洲区居住期间,荣获市级或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见义勇为”、“道德模范”、“珠海好人”,香洲区“香洲好人”、“杰出义工领袖”、“金牌义工领队”、“个人志愿服务金奖”荣誉称号的,积100分。同类荣誉只计算1次,不累计加分。
2.经珠海市推荐,荣获全国或广东省“无偿献血奉献奖”的:金奖积100分,银奖积75分,铜奖积50分,以获得的最高等级计算积分。
3.珠海市“星级志愿者”、珠海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一星志愿者积1分、二星志愿者积3分、三星志愿者积6分、四星志愿者积10分、五星志愿者积15分,此两项不重复、不叠加算分,以获得的最高等级计算积分。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的退役军人积15分。
斗门区
加分项目
1、在珠海市居住期间,荣获市内(区内)“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珠海好人”“斗门好人”“最美志愿者”荣誉称号的,积100分。同类荣誉只计算1次,不累计加分。
2、参加珠海市无偿献血的,加15分,该项不累计。
3、参加区内志愿者服务一星加1分,二星加3分,三星加6分,四星加10分,五星加15分。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的退役军人积30分。
5、参加斗门区新市民文明素养培训,凭培训证书一次性加2分。
金湾区
1.荣获市级或以上“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五一劳动奖”“三八红旗手”“珠海好人”的,加100分。荣获区级“道德模范”的,加50分。荣获“金湾好人”“最美金湾人”和区级“十佳志愿者”的,加20分。荣获区级“优秀志愿者”的,加5分。以上荣誉称号加分项按所获最高奖项计算分值,不重叠、不累计加分。
2.广东省“星级志愿者”:在金湾区参加志愿服务的一星志愿者加1分、二星志愿者加3分、三星志愿者加6分、四星志愿者加10分、五星志愿者加15分。珠海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一星加1分、二星加3分、三星加6分、四星加10分、五星加15分。以上两项按所获最高等级加分,不重叠、不累计加分。
3.经珠海市推荐,荣获全国或广东省“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加100分、银奖加75分、铜奖加50分,按所获最高等级加分。
4.退役军人服役年限加分:服役每满1年的,加5分;超出部分不足6个月的,按半年计分;超过6个月不足1年的,按已满1年计分。服役期间荣获个人一等功的加100分,荣获个人二等功的加60分,荣获个人三等功的加30分。
横琴新区
1.荣获珠海市级或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珠海好人”的,加 100 分。同类荣誉只计算 1次,不累加计分。
2.经珠海市推荐,荣获“无偿献血奉献奖”的,金奖积 100 分,银奖积 75 分,铜奖积 50分,以获得的最高等级计算积分。
3.合作区“星级志愿者”、珠海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一星志愿者积 1 分、二星志
愿者积 3 分、三星志愿者积 6 分、四星志愿者积 10 分、五星志愿者积 15 分;此两项不重复、不叠加算分,以获得的最高等级计算积分。
4.在合作区居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依法退役的退役军人,加30 分。
5.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深合杯”职业技能竞赛,获得竞赛第一名积 20 分;第二名积 15分;第三名积 10
高新区
1.在高新区居住期间,荣获珠海市级或以上“见义勇为”、“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珠海好人”等荣誉称号或获珠海市“五一劳动奖章”的,加100分;高新区“高新好人”加60分。
2.参加志愿服务一星加5分,二星加10分,三星以上加30分。星级志愿服务以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显示为准,本项加分就高计分,不累计加分。
3.参加珠海市无偿献血的,加15分,该项不累计加分,献血证有效期截至当年报名开始日期前一天止。
4.依法退役的退役军人,以服役两年为基准,服役满两年退役的加20分,每超过1年加5分,超过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分,超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分。服役期间获得个人荣誉称号的加150分,荣获个人一等功的加100分,荣获个人二等功的加60分,荣获个人三等功的加30分,荣誉及立功加分就高计分,不累计加分。服役年限及荣誉(或立功)两项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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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的随迁子女名单,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期间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反映,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提交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查。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公示最终结果,综合考虑学校布局、招生计划、学区学位、申请人数以及房产或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购买服务类民办学校学位,具体实施按照当年招生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