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横琴新区积分入学加分项目有哪些?
1.荣获珠海市级或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珠海好人”的,加 100 分。同类荣誉只计算 1次,不累加计分。
2.经珠海市推荐,荣获“无偿献血奉献奖”的,金奖积 100 分,银奖积 75 分,铜奖积 50分,以获得的最高等级计算积分。
3.合作区“星级志愿者”、珠海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一星志愿者积 1 分、二星志愿者积 3 分、三星志愿者积 6 分、四星志愿者积 10分、五星志愿者积 15 分;此两项不重复、不叠加算分,以获得的最高等级计算积分。
4.在合作区居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依法退役的退役军人,加30 分。
5.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深合杯”职业技能竞赛,获得竞赛第一名积 20 分;第二名积 15分;第三名积 10
根据《珠海横琴新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规定:
第八条 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年招生计划,达到当年积分入学资格分值的,及时向社会公示5天。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公示结果,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第九条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积分信息。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申请复核,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的,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积分以原核定的为准。
第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公示最终结果,综合考虑招生计划、学区学位、申请人数以及房产或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第十一条随迁子女及其家长于当年规定时间内,并持户口簿、房地产权证等有关佐证材料原件到录取学校现场核对,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积分入学资格,取消其公办学位。
第十二条义务教育阶段已在校的学生(以全国学籍系统数据为准,当年小学六年级学生报读初中一年级的除外),不得申请积分入学。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位。已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所造成后果,由监护人承担。
第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上级有关随迁子女入学的最新规定及区内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时调整随迁子女积分入学项目和分值,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