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或者终止妊娠住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的保障范围,可以报销。
生育或终止妊娠报销材料:
(1)《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申报表》
(2) 住院医疗费用收费收据原件(加盖清晰的医院公章);
(3) 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加盖清晰的医院公章);
(4) 疾病诊断证明书(加盖清晰的医院公章);
(5) 出院记录即出院小结(加盖清晰的医院公章);
(6)参保人社保卡,无社保卡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以上材料须在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报销,逾期不予受理。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或者终止妊娠住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的保障范围,可以报销。
生育或终止妊娠报销材料:
(1)《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申报表》
(2) 住院医疗费用收费收据原件(加盖清晰的医院公章);
(3) 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加盖清晰的医院公章);
(4) 疾病诊断证明书(加盖清晰的医院公章);
(5) 出院记录即出院小结(加盖清晰的医院公章);
(6)参保人社保卡,无社保卡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以上材料须在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报销,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