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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公积金提取条件

24小时热点咨询 24小时热点咨询 发表于2025-03-24 17:29:45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备注:

  (1)依照前款第1、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提取情形

呼和浩特公积金提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