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
(1)《出生医学证明》未用计算机打印、手写时未用钢笔或碳素笔的;
(2)《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填写字迹不清的;
(3)项目填写不全或不规范、不真实的;
(4)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
(5)《出生医学证明》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或补发专用章的;
(6)其他原因导致《出生医学证明》作废的。
《出生医学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
(1)《出生医学证明》未用计算机打印、手写时未用钢笔或碳素笔的;
(2)《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填写字迹不清的;
(3)项目填写不全或不规范、不真实的;
(4)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
(5)《出生医学证明》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或补发专用章的;
(6)其他原因导致《出生医学证明》作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