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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人才引进落户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24小时热点咨询 24小时热点咨询 发表于2025-03-25 17:59:09

  珠海人才引进落户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1、珠海市人才引进申请表(点击下载)

  2、劳动合同书和劳务派遣协议

  3、省委省政府或珠海市委市政府颁发的获奖证书

  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出国(境)前取得的国内中级(含)以上职称证书

  拓展材料

  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人才引进及入户条件的通知》规定:

  一、放宽引进人才的对象范围 人才引进的对象范围放宽为:

  我市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且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二、放宽部分人才的引进条件

  (一)放宽学历条件 将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专(高职)以上学历人员、人社部承认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纳入人才引进范围。

  (二)放宽年龄条件学历人才、职称人才、具有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的技能人才、重点企业一线优秀员工的引进年龄统一为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

  (三)取消部分技能型人才的限制条件 1.取消引进三级、四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人才须“与工作岗位匹配”的限制条件;2.取消四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须“符合《2018-2019年珠海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限制条件;3.取消我市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须“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限制条件。

  (四)落实“广东技工”工程有关技能型人才入户政策符合《珠海市贯彻落实“广东技工”工程实施方案》(珠府办〔2020〕7号)相关技能人才入户条件的人员,按照其规定办理。

  三、支持重点企业一线优秀员工引进入户在我市重点企业工作满2年以上(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区为满1年以上),确属本企业发展急需的一线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可按程序申请办理引进及入户手续。重点企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各部门、各区动态编制。

请选择 :留学回国人员学历人才随迁亲属

请选择 :落自住房落单位集体户落居民委员会落人才公共户

请选择 :省外非集体户省外在集体户市内集体户省内非集体户省内在集体户

请选择 :配偶随迁未成年子女随迁父母随迁

办理材料

一、《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

二、申请人的户口簿;

三、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四、落户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登记证书。除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的自有房产外,与其他人员共有的,需所有共有人到派出所签订协议或到公证机关办理公正:同意现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该房产内,并提供所有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户籍民警审核原件后收取所有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材料

一、《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

二、申请人的户口簿;

三、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四、落户单位集体户,提供单位户口簿;

办理材料

一、《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

二、申请人的户口簿;

三、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四、落户居(村)民委会员集体户的,提供居(村)民委员会的集体户口簿;

办理材料

一、《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

二、申请人的户口簿;

三、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四、落户人才公共户的,提供相应人才公共户户口簿。

办理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毕业三年内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国内学历的,提交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国(境)外学历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签署承诺书。

1.本人现场签署;

2.他人代办的,可前往派出所领取承诺书,落户对象本人签署后交代办人现场签名,同时提供申请人办理户籍业务所有证明材料原件、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委托公证书或委托书。

(五)填写个人信息情况收集表。

(六)落户自有房产的,需提供房产证或由公安机关核查房产情况。

(七)落户所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原件或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户口簿复印件。

办理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毕业三年内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国内学历的,提交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国(境)外学历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签署承诺书。

1.本人现场签署;

2.他人代办的,可前往派出所领取承诺书,落户对象本人签署后交代办人现场签名,同时提供申请人办理户籍业务所有证明材料原件、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委托公证书或委托书。

(五)填写个人信息情况收集表。

(六)落户自有房产的,需提供房产证或由公安机关核查房产情况。

(七)落户所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原件或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户口簿复印件。

办理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毕业三年内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国内学历的,提交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国(境)外学历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签署承诺书。

1.本人现场签署;

2.他人代办的,可前往派出所领取承诺书,落户对象本人签署后交代办人现场签名,同时提供申请人办理户籍业务所有证明材料原件、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委托公证书或委托书。

(五)填写个人信息情况收集表。

(六)落户自有房产的,需提供房产证或由公安机关核查房产情况。

(七)落户所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原件或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户口簿复印件。

办理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毕业三年内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国内学历的,提交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国(境)外学历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签署承诺书。

1.本人现场签署;

2.他人代办的,可前往派出所领取承诺书,落户对象本人签署后交代办人现场签名,同时提供申请人办理户籍业务所有证明材料原件、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委托公证书或委托书。

(五)填写个人信息情况收集表。

(六)落户自有房产的,需提供房产证或由公安机关核查房产情况。

(七)落户所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原件或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户口簿复印件。

办理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毕业三年内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国内学历的,提交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国(境)外学历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签署承诺书。

1.本人现场签署;

2.他人代办的,可前往派出所领取承诺书,落户对象本人签署后交代办人现场签名,同时提供申请人办理户籍业务所有证明材料原件、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委托公证书或委托书。

(五)填写个人信息情况收集表。

(六)落户自有房产的,需提供房产证或由公安机关核查房产情况。

(七)落户所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原件或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户口簿复印件。

办理材料

(1)配偶的户口簿;

(2)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3)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办理材料

(1)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的户口簿;

(2)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3)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及明确小孩抚养权的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其中抚养权已变更但未相应变更离婚协议书内容的,还需提供抚养权变更的公证书);

(4)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

(5)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6)未成年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未办证的除外)。

办理材料

(1)父母的户口簿;

(2)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3)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亲属关系证明和亲属关系公证书中必须标明关系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