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双二入户的自有房产是指什么?
自有房产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所:
(一)申请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单独或者共同拥有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不包括商铺、厂房、仓库和其他非居住用途的房产。
(二)申请人本人与政府或者与本市引进高校共同拥有产权的成套住宅,不包括商铺、厂房、仓库和其他非居住用途的房产。
(三)申请人合法租赁的由政府提供的成套公租房。
拓展材料:
香洲区/横琴区落户条件:
(一)截至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市连续居住。
(二)截至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合法稳定就业。
(三)在香洲区/横琴区拥有自有房产。
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落户条件:
(一)截至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市连续居住。
(二)截至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合法稳定就业。
(三)在本市无自有房产但现工作单位的登记住所在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