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规违章五折持续到什么时候结束?
目前,《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已于2024年1月1日开始实施。五折持续到新的规定出台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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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免予处罚: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
(五)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公安机关发现的,或者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公安机关发现的;
(七)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四)主动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五)配合公安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六)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主动中止违法行为,且危害后果轻微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违法行为人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
(三)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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