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异地公积金贷款条件
依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申请组合贷款时,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有效身份证件;
(三)贷款资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
(四)在申请贷款期间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含异地缴存),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五)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全国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未满2次,同时家庭名下在我市无住房或仅有一套住房;
(六)所购的新建商品房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楼盘项目备案登记;
(七)按规定支付购买自住住房的首期房款;
(八)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九)能够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
(十)符合受托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条件;
(十一)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拓展材料
我在中山坦洲购买二手房,能不能申请珠海公积金贷款?
答:1、中山坦洲有具体贷款政策需咨询您购房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因为房产抵押给购房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以您需要向购房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2、如果您符合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条件并办理完相关购房手续,本人可在“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进入【个人服务】-【办理】→【证明类业务申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公积金缴存明细】,认真阅读须知后点击办理即可,或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601室、金湾管理部、斗门管理部、横琴管理部、高新管理部、高栏管理部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公积金缴存明细,之后即可携带资料返回购房所在地正常进行公积金贷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