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边民证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丹东边境线20公里以内常驻居民。
2、年满18周岁,持有丹东市辖区(振兴区、振安区、元宝区)、东港市(部分地区)、凤城市东汤镇(部分地区)、宽甸满族自治县(部分地区)的户口及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
1、边民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2、一寸免冠照片
办理地点:
丹东国门湾边民互市贸易区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大厅(导航搜索即可)
办理流程:
1、边民本人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一寸免冠照片至丹东国门湾互贸区综合服务中心1楼办理提交材料。
2、通过审核后,至同楼层结算中心窗口缴费,持收据回到办理窗口取证。
注意事项:
边民证有效期为半年,持证人在证件有效期满或需要更换时,持旧边民证至发证部门重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