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到校”计划
招录对象:
为填报了招生学校志愿,且初中阶段均在其初中毕业学校就读,并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户籍不限。
各学校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工作在其统招计划录取结束后进行,“指标到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高于录取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90%。若某初中学校已分配招生指标但没有考生上线或上线考生不足,剩余的指标将予以收回,用于按普通高中招录原则,统一招录本市县区域内符合“指标到校”招录对象要求的上线考生,录满为止。
志愿填报:
第一批:分别设1个自主招生志愿、1个统招生志愿、2个指标到校平行志愿,依次投档录取。本批次统招生录取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修改本批次指标到校志愿以及第二、三批次学校志愿。
第二批:分别设1个自主招生志愿、3个统招生平行志愿、1个指标到校志愿,依次投档录取。本批次录取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修改第三批次学校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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