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租房资格年审时间
对公共租赁住房在保家庭每三年进行定期资格复核。但为确保申请人及家庭的合法权益,请在住房保障资格剩余期限不足3个月前及时办理资格年审业务。未按时提交资料参加资格定期复核的在保家庭,资格定期复核期限届满的次月起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并核发《取消住房保障资格通知书》。
【拓展材料】
《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资产及住房等情况或者伪造有关证明骗取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住房补贴的,经调查核实后,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驳回申请或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5年内不受理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将其不诚信行为在市住房保障网等媒体上公布,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已配租的,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的,追回租赁住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