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南区中心幼儿园报名条件的儿童提交资料明细
序号 | 儿童类别 | 准备资料 |
1 | 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的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 | 1.儿童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把户主页及儿童个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的本单位工作人员的适龄子女由所在幼儿园统一报名,南区街道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复审确定。 |
哥哥或姐姐已在本园就读的小班新生。 | 1.儿童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把户主页及儿童个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亲子关系相关证明材料(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律证明文件或儿童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 |
符合国家、省和市政策性照顾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的公安民警适龄子女。 | 由教育部办公厅确定。 | |
符合政干〔2013〕138号文件规定的军人适龄子女。 | 由中山军分区以正式公函确定(按军人职级、任职时间综合排序)。 | |
符合中教体通〔2020〕9号优待对象和受到地级市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医务人员的适龄子女。 | 由市卫健局以正式公函确定。 | |
符合中山组发〔2022〕1号条件的人才适龄子女;符合中山组发〔2020〕4号条件的紧缺适用人才(持有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证及高层次人才证,并持“中山市南区街道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审批意见)的适龄子女; | 由南区街道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确定。 | |
符合中发改服务业〔2022〕508 号条件的总部企业人才适龄子女;符合中府函〔2023〕62号十大主题产业园重大产业项目企业高管子女;符合中府〔2024〕1号科技创新强市十五条企业人才子女。 | 由南区街道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确定。 | |
符合应急〔2019〕37号优待对象的消防应急救援人员适龄子女。 | 由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以正式公函确定。 | |
符合教民〔2011〕8号的进藏干部职工子女;符合粤组通〔2019〕1号规定的援藏援疆照顾干部人才子女。 | 由本人所在部门确定。 | |
符合教师〔2017〕14号规定的援藏援疆教师的适龄子女。 | 由教师本人所在当地教育部门确定。 | |
2 | 南区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 | 儿童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把户主页及儿童个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
3 | 南区街道户籍人员的适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 1.南区街道户籍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把户主页及个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
4 | 在南区街道有房产(住宅性质房产)人员的适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 1.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把户主页及个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
5 | 报读南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中心幼儿园的适龄儿童(不符合第一至第四批的适龄儿童)。 | 儿童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把户主页及儿童个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