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身份证首次办理材料
1、户口簿;
2、《广东(珠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3、16周岁以下需由监护人携同前往户籍窗口办理, 应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监护关系材料(能证明申请人与监护人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
4、申领人或代申请人登录“粤居码”小程序申报居住信息(仅限非珠海市户籍人员需要);
5、《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现场签署,仅限非广东省户籍人员需要)
拓展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二)兵役登记;
(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