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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人才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24小时热点咨询 24小时热点咨询 发表于2025-04-14 11:23:54

  烟台人才生活补贴对象、标准和期限

        1.自2024年6月1日起,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含中央、省属驻烟企业)工作的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学士本科生及专科生,在烟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6万元、2.4万元、1.2万元、6000元生活补贴,补贴时限为3年。对绿色石化、生物医药、高端装备、航空航天、清洁能源等产业领域制造业企业中符合上述条件且属于符合条件的重点高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士本科生,生活补贴时限延长至5年。

  2.自2024年6月1日起,对通过公开招聘或依据有关人才政策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烟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的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招聘程序和组织部门优秀毕业生选聘程序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的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30周岁以下学士本科生,在烟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6万元、2.4万元、1.2万元生活补贴,补贴时限为3年。

  3.自2024年6月1日起,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含中央、省属驻烟企业)工作且属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工种)需求目录内的45周岁以下首席技师和特级技师、35周岁以下高级技师和技师,在烟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6万元、2.4万元、1.2万元、6000元生活补贴,补贴时限为3年。【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工种)需求目录点此查看】

  申报要求:

  1.生活补贴按年发放,以社保缴纳满12个月为一个发放周期,不满12个月的申报不予受理。对变换工作单位前符合补贴申领条件,变换工作单位后仍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社保缴纳累计满12个月后,由现工作单位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发放。对变换工作单位前符合补贴申领条件却未申领生活补贴,变换工作单位后不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视为此前自动放弃申报资格。对变换工作单位前不符合补贴申领条件,变换工作单位后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社保缴纳满12个月时间自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当月起算。

  2.生活补贴时限为3年的,应在首次来烟就业、缴纳社保当月起5年内申领完毕,超过5年或政策终止的,不再享受生活补贴政策,未在5年申领期内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生活补贴时限为5年的,应在首次来烟就业、缴纳社保当月起7年内申领完毕,超过7年或政策终止的,不再享受生活补贴政策,未在7年申领期内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