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萧山区户籍儿童。
2.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需在萧山区接受学前教育的非萧山区户籍儿童,包括:
①杭州市区户籍,本人或父母在本区域内拥有独立产权房或实际居住的儿童。杭州市区包括: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
②持有萧山区范围内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为“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含预计在2025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③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萧山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萧山区的儿童。
④驻萧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可在萧山区接受学前教育的其他军人子女。
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可在萧山区接受学前教育的公安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⑥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引进服务于萧山区的各类人才子女,其中:A、B、C类高层次人才及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园;D、E类高层次人才子女按房产所在地(无房产的按工作单位所在地)参照户籍生政策安排;F类高层次人才(含萧山F类)及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子女按父母房产所在地参照房产生政策安排,无房产的由父母工作地在房产生招录后统筹安排;在萧山区工作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参照执行。
⑦在萧山区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儿童。
推荐阅读:萧山区2025年幼儿园招生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