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信息等申报内容,并清晰、完整上传提交以下资料原件:
(1)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提交学历、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海外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租房居住应与房屋产权人或房屋经营单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金发票,并注明月租金额、租房期限等规定内容。租房材料可选择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金发票(二选一)。申请人租金发票为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住房租赁企业开具时,须同时上传房屋租赁托管协议(房屋产权人与开票企业之间的房屋租赁托管协议或租赁备案等相关租赁材料;开票企业为房屋产权人的,须上传产权证明)。
(提醒:租金发票应注明承租人姓名、纳税人识别号(身份证号),月租金额,租房期限(例如:2021-01-01—2021-12-31),在服务名称或备注中注明用途为“房租”及租房地址。因此项补贴为个人申领,租房材料须为申请人单人合同开具的房屋租赁备案或租金发票。租金发票可通过线下平台办理,租赁备案除线下办理外,也可通过“我的南京”app掌上办理。)
(3)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重新申请、变更申请及本月修改时均需提交最新月份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提醒:到在宁高校院所、国防科工单位工作的世界前200强高校博士,到在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工作的世界前200强医学类院校博士,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重新申请、变更申请及本月修改时均需提交最新月份的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以上材料实现政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的,将通过数据平台获取,无需申请人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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