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如实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提交申请承诺和授权书,承诺对申报的工作、收入等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同意有关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和公示相关信息。按要求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
本市户籍: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非本市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
(2)申请人的工作和收入证明:
璧山区户籍人员:劳动(工作)合同或营业执照或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非璧山区户籍人员:劳动(工作)合同或营业执照,并提供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提供营业执照的还需提供税收缴纳情况。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提供劳动(工作)合同或营业执照或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无工作的提供在校学生证件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证(一、二级残疾)等材料。
退休人员提供养老待遇领取情况。
(3)婚姻状况材料: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4)其他材料:属住房困难家庭的,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属优抚对象、残疾人等优先对象的,提供退役军人优待证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残疾人证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属应届大学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核原件,其中能够通过部门数据互认共享获取的材料,申请人无需提供纸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