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申请公租房学历条件
一、珠海市户籍的新就业职工类
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自毕业起不满5年;
二、外来务工人员
具备中专以上学历、自毕业起不满5年;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经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取得一、二、三级评价证书条件之一的异地务工人员,并符合异地条件的,可选择申请政府公开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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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材料
已承租珠海公租房的在住家庭,如果已购买了不动产,可否延期承租公租房,如何收取租金?
根据《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我市建立公共租赁住房过渡保障线制度。在保家庭有下列情形超出《管理办法》规定在保类别保障标准一定幅度的,仍保留其原保障类别的住房保障资格,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发《过渡保障资格通知书》,但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住房保障的除外。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和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在保家庭因经济状况变更,家庭人均收入增加额在保障标准20%(含本数)以内的,仍按照原保障标准类别保障。已享受家庭分类收入豁免系统优惠的,不得重复享受。
(二)因购买住房原因已不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从签订商品住房预购合同之日起次月开始停发补贴;享受实物配租的,在保家庭可以申请继续租住原住房至所购住房入住时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和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在保家庭应当从购房之月起次月按住房困难类别缴交租金,其他类别在保家庭则按原类别缴交租金。所购住房为精装修的住房(含二手房)的,住房入住时间按住房实际交付时间后延三个月计算,所购住房为毛坯住房的,入住时间按住房实际交付时间后延六个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