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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南宁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24小时热点咨询 24小时热点咨询 发表于2025-05-13 10:01:53

  根据民政部统一部署,自2023年6月1日起,广西等21个省(区、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根据民政部统一部署,自2023年6月1日起,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21个省(区、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同时,民政部还明确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本省(区、市)的,无需提供居住证,可以在本省(区、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办理材料:

  可根据各自的不同身份按照下列要求准备各自的办理材料:

  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为广西区内户籍的内地居民:

  · 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现役军人:

  · 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双方均为非广西区内户籍的内地居民:

  · 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 在广西区内常住地办理的居住证(男女双方一方具有即可,办理离婚登记只能在居住地所在辖区婚姻登记处)。

  南宁居民与华侨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

  · 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南宁居民与港澳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

  · 本人的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港澳台居民身份证。

  南宁居民与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

  · 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