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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宜昌市离婚登记服务指南

24小时热点咨询 24小时热点咨询 发表于2025-05-14 10:48:45

  离婚登记办事指南

  一、受理条件

  共同申请: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行为能力: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协议要求:持有经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需载明:

  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申请材料清单

  身份证明: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

  婚姻关系证明:双方结婚证原件;

  照片要求: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

  军人附加材料(如适用):

  现役军人需提供军人证件;

  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特殊情况说明:

  结婚证遗失:

  一本结婚证丢失:书面声明遗失,凭另一本结婚证办理;

  两本均丢失:书面声明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

  三、冷静期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登记需经过以下流程:

  冷静期申请:

  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后,进入30日冷静期(自收到申请次日起算)。

  撤回权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随时撤回离婚申请。

  领取离婚证:

  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双方需共同到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

  逾期失效:未在期限内领取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四、办理流程

  步骤1:线上预约通过以下平台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预约:

  鄂汇办APP:首页→主题服务→婚育服务→国内婚姻预约登记;

  湖北政务服务网:首页→便民服务→湖北婚姻预约登记。上传身份证等材料电子版,等待审核。

  步骤2:现场办理按预约时间携带完整材料到婚姻登记处,经审核无误后完成离婚登记。

  温馨提示:

  离婚协议书建议提前准备多份,确保内容清晰完整;

  现役军人可选择在部队驻地、入伍前户籍地或配偶户籍地办理;

  冷静期内可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确保权益不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