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摊创业可以获得什么支持?
赣州市2025年“支持342名就业困难人员低成本创业”政策,核心措施之一是提供一次性设备补贴,帮助有创业意愿的困难群体以最低成本开启摆摊创业之路。本篇将重点解读设备支持的标准、申请条件、兑现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支持方式明确:设备租借+经营满半年后归个人所有
政策明确,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街道、乡镇统一设置的创业帮扶点创业时,可向属地人社部门申请租借一套摆摊设备,设备价值不超过5000元。
创业者只需履行申请程序,即可在创业初期“无成本”获得基本设备,降低入行门槛,解决启动期的“工具”难题。
二、设备类型由属地确定,因地制宜配置
设备种类并非统一模板,而是根据各县(市、区)实际情况确定。例如:
• 夜市经营者可提供折叠摊位、灯具、小吃设备等;
• 流动摊点可能匹配推车、展架、遮阳伞等;
• 手工艺或农产品摊位可能匹配展示架、电子秤等。
人社部门将结合地方摊点常见类型进行合理配备,确保实用、适配、易管理。
三、补贴如何兑现?需经营6个月以上并提交佐证材料
设备租借并非直接补贴现金,而是遵循“先用后补”的方式,即:
1. 创业者稳定经营6个月及以上;
2. 提供相关材料佐证(包括但不限于):
• 摊点日常经营照片或视频;
• 收支流水记录(如现金流水、小程序订单记录、二维码收款后台截图等);
• 摊位位置照片、摆摊许可证或备案证明等;
3. 经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属实后,一次性发放补贴;
4. 创业者补齐设备总额与实际补贴之间差额,设备正式归创业者所有。
例如:借用设备价值为4800元,确认合格后,创业者补齐4800元,设备归其个人所有。
四、服务标准清晰:每人一次,未满半年不能享受
政策特别强调以下细节:
• 每人仅可享受一次设备借用及补贴政策;
• 租借未满6个月或材料不合规者,无法获得补贴;
• 不达条件者所借设备将由人社部门统一收回,循环利用。
该机制既保障了政策严肃性,也杜绝了“借用设备不创业”或“恶意套取补贴”等行为。
五、设备补贴与其他政策不可重复申领
申请该补贴的创业者,不得同时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也不强制注册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实体。
这意味着,无证摊贩也可申报此政策,只要在指定区域内依法依规经营,即可获得支持。这对灵活就业者来说是一大利好,既降低创业门槛,也提升了政策包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