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用途
“健康证”即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用以证明受检者具备从业规定的健康素质,是从业者上岗工作之前必须要做的体检检查的证明,目的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
指定的传染病病种及其他有碍产品卫生的疾病的患者及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不得直接为顾客服务,所以在上岗工作前必须要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也就是说,健康证有效期只有一年。之所以要求每年一检,是为了避免有些从业者在已进行健康体检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才感染了疾病的情况,还有的是从业者因为担心失业而刻意隐瞒感染疾病而带病工作,这些情况都会给公众健康造成严重的威胁。
健康证体检项目从业人员应检查细菌性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项目。除以上检查项目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还应检查霍乱、阿米巴性痢疾和副伤寒,化妆品生产人员还应检查手部真菌感染性疾病(如手癣、指甲癣等)、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