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生育险男方和女方报销有什么区别
答:按照重庆市生育保险现行政策,女方不能享受男方的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不予支付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支付的情形如下:
1.费用发生日期(产前检查、生产日期)及其报销日期不在生育保险有效时间段内(生育保险连续足额缴费满六个月),生育保险不予支付;
2.产前检查时生育保险缴费未满6个月,生产时缴费满足6个月,可以报销生育费用、不能报销产检费用;
3.生产日期生育报销缴费仍未满6个月的,不予报销。
同时,其他不予支付的情形:
1.违反《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2.因犯罪、自杀、自残、吸毒、医疗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
3.到零售药店购买避孕药品、避孕工具等费用;
4.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5.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