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购房落户所需材料清单
所需材料:
1.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的书面申请;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3.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注:
昆明市主城区(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外的城镇地区接迁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含其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外)孙子女、(外)祖父母(含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
1.需要提供落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2.房屋所有权人(或合法拥有人)本人不愿意迁移户口的,其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地区的配偶、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可在该实际居住的自有房屋申请落户。
昆明市主城四区(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内的城镇地区接迁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
1.需要提供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在昆明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证明、落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2.养老保险的参保证明:暂未在昆明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提交昆明市以外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和昆明市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证明;离、退休人员,可以提交离、退休证和医疗保险参保证明;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为乡村地区的,可不提交参保证明。
3.房屋单独所有权人(或合法拥有人)不愿意迁移户口的,其配偶可在该实际居住的自有房屋申请落户;配偶不愿意迁移户口的,其未成年子女可在该实际居住的自有房屋申请落户。
昆明市呈贡区的城镇地区接迁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
1.需要提供落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2.房屋单独所有权人(或合法拥有人)不愿意迁移户口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该实际居住的自有房屋申请落户。
合法稳定自住房屋有多名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的,由产权人共同申明确认其中1名产权人作为户主登记常住户口,接迁直系亲属按以上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