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办理离婚登记所需材料一览
(更新时间:2025年5月23日)
一、内地居民离婚(双方)
当事人应出具下列有关材料(均需原件)
(一)内地居民应提交: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出具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本市居民如果符合“两个免于提交”相关规定的,可以使用身份证电子证照;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书》。
(二)现役军人应提交: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本人有效军人证件;
3.团级以上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证明;
4.本人的《结婚证》;
5.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书》。
(三)离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届满,审查及登记时须提供《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四)照片:
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彩色半身同版正面免冠证件照。
二、内地居民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及华侨离婚
当事人应出具下列有关材料(均需原件)
(一)内地居民应提交: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出具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本市居民如果符合“两个免于提交”相关规定的,可以使用身份证电子证照。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书》。
(二)外国人应提交:
1.本人有效的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简称永居证)。当事人如使用永居证作为身份证件的,应当同时提供有效护照号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书》。
(三)香港居民应提交:
1.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本人的《结婚证》;
4.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书》。
(四)澳门居民应提交:
1.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本人的《结婚证》;
4.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书》。
(五)台湾居民应提交:
1.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3.本人的《结婚证》;
4.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书》。
(六)华侨应提交:
1.本人有效的护照;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书》。
(七)离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届满,审查及登记时须提供《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八)照片:
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彩色半身同版正面免冠证件照。
信息来源:宝山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