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领养犬的条件】
个人领养:
1、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本市居住证;
2、具有固定住所并独户居住;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一户只能领养一只,重点管理区已经饲养犬只者,不得领养,一般管理区已经饲养两只犬只者,不得领养;
5、领养人应具备爱心、责任心,无因遗弃或者虐待犬只被处罚的记录;
6、三年内无犬只被没收或者被吊销养犬登记证的处罚记录。
单位领养:
1、一般管理区单位因护卫工作需要的;
2、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合法身份证明;
3、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4、设有安全牢固的犬笼、犬舍等设施设备;
5、领养人应具备爱心、责任心,无因遗弃或者虐待犬只被处罚的记录;
6、三年内无犬只被没收或者被吊销养犬登记证的处罚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