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正常报废注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电动自行车号牌、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电动自行车。
2、被盗抢: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电动自行车行驶证、事发地派出所出具的被盗抢证明(注明:车牌、姓名、车架号)。
3、灭失(因自燃、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电动自行车行驶证、消防部门或派出所或交警中队出具灭失证明、书面承诺书(业务窗口有表)。
4、因质量等原因退车: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电动自行车号牌、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电动自行车、制造厂或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材料注释
1、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是指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人士凭公安机关核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被盗抢证明是报案回执或者报案证明,需注明电动自行号牌、车主姓名以及车架号。
3、电动自行车被盗抢情形,如车牌未被盗抢,交回未被盗的电动自行车牌。
4、属代办的,还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和车主与代办人共同签订的《电动自行车业务委托书》。
>>点击此处获取《电动自行车业务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