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24小时热点咨询 24小时热点咨询 发表于2025-06-09 11:11:21

  一、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低收入人口(包括低保户、低收入边缘户和支出型困难户); 

  2、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 

  3、特困职工家庭的; 

  4、残疾的; 

  5、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 

  6、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 

  7、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8、优抚对象家庭的; 

  9、军队退役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申请人申请当月或上月有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不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的;

  2、申请人担任市场主体出资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不包括从二级市场上购买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