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台州天台县公办学校招生批次安排表
公办学校招生程序
第一批次
1.“房产与户籍一致,子女与父母户籍一致”且房产和户籍登记时间满1周年(具体时间以当年的8月31日为最后计算日,下同)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所在学区入学。
2.子女与父母户籍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但父母房产与子女户籍一致的,到子女户籍(时间满1周年)所在学区入学。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为企事业单位集体户(指父母与子女户籍一致)且满1周年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下岗职工且户籍(指父母与子女户籍一致)一直未发生变更的,到集体户所在学区入学。
4.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军转干部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援藏援疆干部职工子女、教师子女、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道德模范子女、对我县公益事业或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人员子女等入学经有关单位资格审查后到县教育局教育科报名,由县教育局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5.因历史遗留或县重点工程拆迁移民等问题无法确定学区的,经有关单位资格审查后到县教育局教育科报名,由县教育局根据有关规定统筹安排。
6.体育专门学校(育英中学初中部)按现行方式招生,可进行体育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其招生方案须报县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实施。普通义务教育学校不再招收各类特长生。
7.完成上述招生后,学校仍有空余学额,优先解决房产和户籍(指子女与父母户籍一致)都在本学区内但年限不符合上述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儿童少年的入学就读。若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额,以户籍登记时间先后作为招生依据。若无空余学额或多余部分,赤城街道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置到相对就近的分流学校(下同),其他乡镇(街道)的由乡镇(街道)中心校统筹安置。
第二批次
1.父母与入学对象的户籍均在本学区,但入学对象本人或其父母(监护人)在本学区内无房产。
2.入学对象的户籍在本学区,但入学对象本人或其父母(监护人)在本学区内无房产。
完成第一批次招生后,学校仍有空余学额的,招收第二批次。若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额,以入学对象户籍登记时间先后作为招生依据。若无空余学额或多余部分,实行统筹安置。赤城街道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置,其他乡镇(街道)的由乡镇(街道)中心校统筹安置。
第三批次
完成第二批次招生结束后,学校仍有空余学额的,招收父母(至少一人)在本学区内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若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额,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时间先后作为招生依据。
同一乡镇(街道)内其他有空余学额的学校,优先安排本批次多余部分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赤城街道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置,其他乡镇(街道)的由乡镇(街道)中心校统筹安置。
第四批次
完成第三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初中学校,招收在本学区内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若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额,由学校组织公开摇号录取。
第五批次
小学完成第三批次、初中完成第四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招收父母(至少一人)在本学区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1.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
2.居住证(仅指非天台籍的务工人员,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条件的,可到居住地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3.取得营业执照。
若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额,以社保缴纳或居住证或营业执照取得的时间先后作为招生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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