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宁波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回购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权利人或继承人可向实施主体申请回购:
1.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权利人及其配偶户口全部迁离原申请地区(县、市)1年以上的;
2.非本市户籍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权利人及其配偶居住证全部被注销1年以上的,但户口迁入本市的除外;
3.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权利人或其家庭成员因丧失劳动能力需要筹集资金的;
4.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权利人死亡,继承人未继承房屋产权的;
5.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实施主体组织回购:
1.因实现房屋所设住房按揭贷款抵押权的需要,在法院作出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法院执行文件要求回购;
2.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权利人家庭在其所有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所在地区(县、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其他住房的,应申请回购;
3.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权利人家庭因婚姻状况变化等情形在本市拥有1套以上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只能保留1套,其余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申请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