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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衡南县公租房申请流程

24小时热点咨询 24小时热点咨询 发表于2025-06-12 09:32:48

  2025衡南县公租房申请流程

  一、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

  1.申请人按要求向社区提交书面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领取《衡南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承诺所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齐全的,由社区出具受理凭证。

  2.社区在接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情况进行核实,同时将申请人名单张榜公示7天。经核实符合收入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社区将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人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真实性、社区核实过程、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将审查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材料报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4.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在接到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采取部门联审、信息比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以及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复核。认定符合条件的,面向社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住房保障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1.申请人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料,领取《衡南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如实填写,并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在接到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采取部门联审、信息比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参加工作年限、社保缴纳以及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复核。认定符合条件的,面向社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住房保障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3.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复核,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高新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企事业单位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单位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申请对象列入轮候保障对象范围,并将轮候对象名单报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