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衡南县公租房怎么申请
一、申请方式
1.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由申请家庭户主作为申请人,向县政务中心窗口或县住房保障中心提出申请,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或指定监护人作为申请人。
2.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人单位有公共租赁住房的直接向本单位申请,申请人单位没有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本人向县政务中心窗口或县住房保障中心申请。
3.在高新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由用人单位代表本单位职工向高新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
二、申请条件
1.本县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符合本县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应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2.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➊申请人年满18周岁;
➋具有本县城镇居民常住户籍;
➌申请地无自有住房或住房困难;
➍家庭财产不超过20万元;
➎未享受过房改购房、直管公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补贴等政策。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财产,是指申请人家庭成员所有的矿业权、商业门面产权、机动车、船舶、银行存款、债权股权、有价证券、商业保险和较大价值的电器、家具、工艺品、字画等资产,不包括住宅。
3.新就业无房职工
➊申请人年满18周岁;
➋具有本县城镇居民常住户籍;
➌申请地无自有住房;
➍申请人已在申请地就业;
➎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➏家庭财产不超过20万元;
➐未享受过房改购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补贴等政策。
4.在本县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➊ 申请人年满18周岁;
➋在城镇范围内稳定就业2年以上,或者在城镇范围内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➌申请地无自有住房;
➍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➎未享受过房改购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补贴等政策。
三、注意事项
本文所称的家庭,其成员关系主要包括:夫妻;夫妻与未婚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丧偶或离异的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弟、妹;达到法定婚龄并独立生活的未婚、丧偶或离异人士等。未满18周岁的子女或已成年但未独立生活子女只能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年满30周岁,且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未婚子女可不列入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