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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出生证明办理指南
24小时热点咨询 发表于2024-08-23
绥化出生证应该去哪里办理呢?在办理的期间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呢?办理的流程又是怎么样的呢?小编为你提供详细的出生证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凡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在本区范围内出生的活产婴儿均可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母婴出院结帐单
3、身份证
(1)父母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价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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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社保卡的应用
24小时热点咨询 发表于2024-08-23
社保卡的应用
(一)社会保障基础性应用
身份凭证。作为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及社保参保 登记、缴费申报、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医疗费用结算、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业务办理的身份凭证。
信息查询。持卡人凭社保卡可以登录网站及在自助终端上查询 相关信息,还可以办理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
医疗费用结算。凭社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就医购药,并即时结算。
(二)基于金融功能的社保应用
社会保险费缴纳。包括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缴纳 和银行代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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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临时社保卡的办理
24小时热点咨询 发表于2024-08-23
主要作用:
临时社保卡是一种基于正式社保卡未能完成下发、丢失、消磁、破损等无法正常使用时,劳动保障工作站为方便居民的正常使用而提供给居民应用的临时性的社会保障卡,其效用、功能接近于正式社会保障卡。
临时社保卡样板:
没有户口的本地参保人,可以申请办理临时社保卡(以下简称临时卡)。申领时,参保人须凭当地社保经办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凭据)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管理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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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24小时热点咨询 发表于2024-08-23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1991年1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3号发布 根据2015年6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台湾海峡两岸人员往来,促进各方交流,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居住在大陆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以下简称台湾)以及居住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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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台湾通行证照片要求
24小时热点咨询 发表于2024-08-23
近期2寸白色背景彩色大头照片2张(建议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照相)
台湾通行证照片要求:
1、1年内拍摄;
2、2寸(3.5cmx4.5cm),脸部需占据整张照片的70%-80%(脸部长度在3.2cm~3.6cm);
3、需白色背景拍摄,相纸冲印;
4、对焦需清晰且鲜明,自然显现出皮肤的色调,有合适的亮度及对比;
5、五官需清晰可见,不可被头发遮盖,且脸型两侧、两耳轮廓及眉毛需清楚呈现,表情自然、双唇紧闭,相片不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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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台湾通行证办理条件
24小时热点咨询 发表于2024-08-23
申请条件及受理部门
1、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旅游、探亲、居留、定居、学习以及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等私人事务,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县级市(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县级市(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直辖市、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直接受理本辖区常住居民往来台湾的申请。
2、大陆居民申请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的,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直辖市或地级市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工作所在地与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属同一个地级市公安机关管辖区的,也可由工作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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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社保卡的注销
24小时热点咨询 发表于2024-08-23
卡的注销
持卡人因出国、死亡或失踪被公安部门注销户口的,本人或其家属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网点和社保卡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社保卡手续。
因持卡人在本市终结社会保险关系需办理社保卡 注销手续的,办理时需持社保卡(如社保卡丢失,凭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社保经办机构的终结证明,先到服务银行办理社保卡 医保个人账户、金融账户清算手续,并办理社保卡相关账户注销,注销后由社保卡管理机构回收社保卡并办理社保卡的注销。
持卡人在服务银行办理社保卡注销时须同时注销 医保个人账户和金融账户,不允许只注销其中一个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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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
24小时热点咨询 发表于2024-08-23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建立健全我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规范就业和失业登记行为,现将《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规范就业和失业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及《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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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生育保险待遇给付标准
24小时热点咨询 发表于2024-08-23
绥化市生育保险待遇给付标准
根据《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化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绥政发[2007]49号)的中规定,生育保险待遇给付标准如下:
第十一条女职工生育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怀孕、生育、流产及引产或终止妊娠和采取长效节育措施流产及引产(以下简称生育)期间,可享受下列生育保险待遇:
(一)生育津贴。按0.8%标准缴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按0.5%标准缴费的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仍按原工资支付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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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实行养老保险费缴费申报制度
24小时热点咨询 发表于2024-08-23
为什么要实行养老保险费缴费申报制度?
答: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申报制度是指单位和个人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后,在规定期限内携带缴费申报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数额,经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费的国家强制性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明确规定了缴费申报制度的具体内容,即用人单位或参保个人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为职工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等。违反法律规定,要受到相应处罚。
缴费申报制度明确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之间的法律责任,是树立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社会保险意识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