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不动产登记程序详情
办理方式:线下办理;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办公地址:长治市潞州区体育路东侧长治市公共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窗口;
办理申请类型
【双方共同申请】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当事人单方申请】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示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申请人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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