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居民有以下以下情况的,需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长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详细
办理部门:长治市不动产办事窗口;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 8:30—11:30 | 12:30—17:00;
地址:长治市潞州区体育路东侧长治市公共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窗口;
拓展:申请人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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