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申请表》;
2、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系统核验就业登记信息;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核验已办理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信息);
4、本人带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的存折、银行卡)的复印件(复印银行名称、账号、姓名页即可,用于发放补贴资金)。
5、《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仅在首次申请时提交)。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人员,携带相关材料,按季度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验社保缴费记录、人员身份信息、就业登记信息后发放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注: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