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医保连续参保享受多个激励政策。
具体激励政策:
(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连续缴费满2年(含2年)以上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转为参加职工医保,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从参加职工医保缴费之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二)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连续缴费满3年的,住院报销比例比同一规定标准提高1个百分点。在本市范围内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每满5年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1年(折算不满1年的折算到月)
(三)对连续参保人员,连续参保4年后,从第5年起,每多参一年可按规定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如果参保人员中断参保,前期连续参保累积的年限自动清零,再参加居民医保时,年限需要重新计算,也就不能享受激励政策。